港松學園圖書館館際合作 南港高工圖書館(書目查詢)
育達商職圖書館(書目查詢)
育成高中圖書館(書目查詢)
西松高中圖書館(書目查詢)
臺北市九十一學年度高中職社區化港松學園圖書館館際互借實施要點
臺北市九十一學年度高中高職社區化港松學園館際合作實施計畫
 

臺北市九十一學年度高中職社區化港松學園圖書館館際互借實施要點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通過

壹. 宗旨

   臺北市高中職社區化港松學園南港高工、育達家商、西松高中、育成高中、南港高中等五校(以下簡稱本學園)圖書館,為加強館際合作,特訂定「港松學園圖書館館際互借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促進圖書資訊之交流與利用,達成資源共享之目標。

貳. 申請人資格:

一、     本學園所屬學校在職之專任教職員。

二、     本學園所屬學校在學之學生。

參. 各校發放借書證名額:

九十一學年度各校師生合計壹佰名為限(原則上每校二十名)。

肆. 讀者借還書程序:

一、     向各(原)校圖書館申請登記,領取「港松學園館際合作借書證」。

二、  憑「港松學園館際合作借書證」親至本聯盟所屬圖書館辦理借還書手續手續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二時至五時五十分)

伍. 讀者借書證有效期限

一、       借書自當年九月二十日起至次年六月十日止,畢業生為每年五月十日止,寒假期間開放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

二、       借書證有效期限期滿即行作廢,新學年度重新申請,申請日期自每年9月1日起額滿為止。

陸. 圖書館借閱範圍:

限本學園所屬圖書館已編目可供外借之圖書、期刊。(工具書、電子媒體除外)

柒. 借閱冊數及期限:

一、       每張借書證借書每次以四冊為限,借期二週,到期前三天得辦理續借,續借以一次為限。

二、       不提供預約服務。

捌. 催還:

各館如有緊急的催書狀況,各合作館必須予以配合催還

玖. 管理事項

一、       本學園所屬圖書館應督導各校教職員遵守館際互借實施要點及開放時間。

二、       逾期處理:各合作館必須協助彼此借閱逾期歸還圖書處理,並予以停借一個月。

三、       賠償處理:借閱圖書損壞或遺失之賠償悉依各該館之現行規定辦理。

四、       借用人遺失借書證時,應向原申請單位辦理掛失,掛失前如有遭人冒用情事,概由用證人負責賠償。

五、       本學園所屬圖書館每學期應互相提供借書紀錄,以利統計作業。

本實施要點由本學園各校圖書館主任會議研討,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港松學園館際互借借書證格式

港松學園 館際互借

 

借 書 證

編號:

 

各校借書證編號一覽表

南港高工

0001∼南0020

育達高商

0021∼達0040

西松高中

西0041∼西0060

育成高中

0061∼育0080

南港高中

0081∼港0100

 

臺北市九十一學年度高中高職社區化港松學園館際合作實施計畫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頒布「臺北市九十一學年度高中職社區化實施計畫」辦理。

二、     目的:為呈現本市各高級中等學校之特色,強化學校與社區之合作關係, 達成課程與資源共享;整合學校、社區圖書館,並整合開放學校圖書館提供社區民眾使用,並提供學校與合作單位成員共享。

三、     辦理時間:民國九十二年元月至九十二年六月。

四、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

(四)協辦單位:

1、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2、臺北市立西松高級中學。

3、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4、臺北市私立育達商業職業學校

五、     計劃目標:

為落實本館服務全體師生之理念,並達成能與社區發展密切結合,擴大社區人士充分運用本校圖書館資源。初期擬達成:

(一)本學園辦理圖書館館際合作互借。

(二)建立圖書資料連線查詢。

(三)建立港松學園借書證。

(四)推廣網路讀書會。

六、     實施方式

(一)訂定本學園圖書館交流圖書互換借證服務辦法,以提供本學園各校師生辦理圖書互借。

(二)配合校務行政電腦系統,提供圖書資料連線查詢。

(三)研討港松學園館際合作借書證。

(四)辦理相關研習,提昇合作館館員專業知能。

(五)配合推動社區讀書會,籌措經費充實館藏。

(六)增購軟硬設備,提升使用功能。

七、     工作組織:

(一)強化圖書館委員會功能,增設諮詢委員會,結合原圖書館委員成員,增聘社區相關人士組成委員會。

(二)另設工作小組由圖書館主任兼任組長,圖書館組長及幹事擔任組員。

八、     經費預估及來源:

(一)上級單位補助。

(二)學校相關經費。

(三)其他。

九、     本實施計畫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補充修訂之。